發布時間:2017年6月7日 來源:www.dmc6s.com 點擊次數:2656 次
河源某小區四號樓住戶王家經常吵架,小區保安班班長李瓊崖去了幾次勸說都沒有效果。吵架原因很簡單,家里有一對年近九旬的老人,由于年紀太大,基本上已經喪失了生活自理能力,就連說話、認人這些基本的能力都已經不具備, 整天只能躺在床上。
兩位老人有兩兒一女,女兒嫁到了外地,兩個兒子誰也不愿意管老人,開始還給老人請保姆,后來為了省錢保姆也被辭退?,F在兩個兒子經常為應該誰來照顧父母爭吵,激烈的時候甚至大打出手。小區居委會特意找來小區保安班長李瓊崖去拉架。
如今兩個老人獨白生活存小區里的一棟單元房,兩個兒子就住在附近,每天除了送一次飯,基本上不管老人,還把老人家里的鑰匙給了附近好心的鄰居,讓他們幫著照顧。
李瓊崖也經常帶著隊員去看望老人,怕出現意外情況好及時送到醫院。面對兩個不孝子,法律是否有辦法?
提示:
案例中兩個兒子的行為可能涉及到遺棄罪,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,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,情節惡劣的行為。
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。對象只限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。我國《婚姻法》明確規定;“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。”并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。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,就侵犯了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役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。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、健康造成威脅,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。因此,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斗爭,有助于造成一個少有所養,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,有助于 保護婦女、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。
遺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、年幼,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,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,情節惡劣的行為。所謂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 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,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:
(1)因年老、傷殘、疾病等原因,喪失勞動能力, 沒有生活來源;
(2)雖有生活來源,但因病、老、傷殘,生活不能自理的:
(3)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,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,除了對于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品外,不發生遺棄的問題。
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,亦是社會所賦予的義務,是國家法律所規定的義務。自父母需要子女贍養之日起,這種義務就是無條件。在一定條件下,孫子女對祖父母、外孫子女對外祖父母、弟妹對兄姐的贍養義務,亦是如此。父 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,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。在一定條件下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兄姐有撫養孫子女、外孫子女, 弟妹的義務,孫子女,外孫子女、弟妹亦有贍養祖父母,外祖父母、兄姐的義務。但這種義務行使的前提條件是,因年老體弱或多病而喪失勞動能力、生話困難或行動不便,需要人供養、照顧和關懷。
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,才構成犯罪。也就是說,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。根據司法實踐經驗,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:由于遺 棄而致被害人重傷,死亡的,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,流離失所,被迫沿街乞討的;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的行為人屢經教育,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;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等等。
我國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役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,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,情節惡劣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?!独夏耆藱嘁姹Wo法》第四十七條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、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、扶養,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